第七章 申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第一节 住院费用报销

1、实时结算

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可持社会保障卡或电子医保凭证直接实时结算,不需要办理任何备案手续,费用结算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

如参保人符合异地就医规定并完成备案手续的,可持社会保障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在就医地联网医药机构直接实时结算。

2、零星报销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按参保地医保部门规定办理零星报销:

(一)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后,在就医地定点医药机构因未联网结算、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等原因而未能刷卡直接结算发生的医药费用。

(二)参保人员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

(三)参保学生在寒暑假期间回原籍地发生的医药费用。

(四)参保人员异地生育,在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药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