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生育费用报销

第一节 范围对象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一)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地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