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生育费用报销

第三节 办理方式及流程

1、符合所使用药品限用范围及标准;

2、参保人员提供出院记录、病理报告、基因检测报告、相关检查化验单、影像学资料等病史资料,参保人员携带就医凭证到我市统一“双通道”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由“双通道”管理责任医师填写《参保患者“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用药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将相关申请资料录入“双通道”管理平台;

3、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公室负责责任医师录入的信息进行审批核,通过审核后由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系统审批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