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申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第四节 门诊特殊病待遇就诊方式

1、门诊特殊病患者实行定点就诊,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的参保人员凭就医凭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采取实时结算。我县门诊特殊病定点医院为我市门诊特殊病医保定点医院、县医院、中医院、仁济医院、灌云县精神病院;若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确需服用而市内特殊病定点医院未配备药品到市外医院购买的,应先到医保处申请备案登记后,方可到市外定点医院购置。

2、申请办理长期居外就诊及申请外出购药的特殊病参保患者,可在异地就医定点医院实时结算,如因特殊情况未结算的凭购药原始发票、门诊病历、就医凭证、本人银行账号到县医保服务窗口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