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生育费用报销

第三节 办理方法及流程

1、符合门诊特殊病(特药)范围内的病种;

2、参保人员提供出院记录、三级医院诊断证明,病理报告单携带就医凭证到县医院,中医院,仁济医院申请,由相关科室医生填写《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病申请表》(一式二份),精神类疾病到灌云县精神病院填写;

3、各医疗机构医保办公室负责对参保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同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录入系统审批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