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门诊慢性病待遇申请须知

第四节 门诊慢性病待遇就诊方式

1、门诊慢性病患者实行定点就诊,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障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采取实时结算。我县慢性病定点医院一级为所有乡镇卫生院,二级为中医院、仁济医院,三级为县医院、市区慢性病医保定点医院。若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确需服用而市内慢性病定点医院未配备药品到市外医院购买的,应先到医保处申请备案登记后,方可到市外定点医院购置。

2、申请办理长期居外就诊及申请外出购药的慢性病参保患者,可在异地就医定点医院实时结算,如因特殊情况未结算的需在当年年底(12月25日之前)凭慢性病购药原始发票、门诊病历、就医凭证、本人银行帐号到县医保服务窗口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