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在备案地直接结算时,门诊、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不降低。
2、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门诊、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在市内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3、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门诊、住院的费用,直接结算时基金支付比例在市内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手工报销时基金支付比例降低2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