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征缴政策

第十六节 什么是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基本制度内发生不同统筹地区间流动的情况时,为保障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能够顺畅衔接,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变更、转移和接续的过程。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跨统筹地区就业,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同转移。省内各统筹地区互认并累计计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省外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到本省统筹地区就业,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认定和缴费年限计算,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已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不转移医疗保险关系。